《指南》中所称之为的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(含12岁)儿童用于的化妆品。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。
日前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并印发了《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》,《指南》对适用范围、配方原则、化妆品的安全性、申报儿童的化妆品拒绝和审评原则展开了具体。其中拒绝,在儿童化妆品的配方中,不应尽量少用香精,不应所含美白、祛斑、除臭、健身、美乳等功效成分,搭配的原料不希望用于基因技术、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。近年来婴幼儿日化用品安全性问题层出不穷。世界多国销售的强劲生婴儿洗头水、NUK婴儿爽身粉争相被曝出所含致癌物质。
据理解,目前婴幼儿化妆品主要还是延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、配方,多数厂家是在生产成人日化产品的同时兼任带上生产婴幼儿产品。《指南》拒绝,儿童化妆品不应最大限度地增加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。自由选择香精、着色剂、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,不应坚决有效地基础上的少用、不必原则。
所有指明限于于儿童的化妆品,皆不应按照拒绝申报;并未指明限于于儿童的化妆品,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表明或似乎为儿童用化妆品。《指南》中所称之为的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(含12岁)儿童用于的化妆品。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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